1、有权的,承包土地村委会是有权收的。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可以收回。
3、可以依法收回,但不得擅自违法收回。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条规定还特别作了补充规定,不得收回承包地打散重分,不得强制无偿收回进城农户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人去世人口的承包地,在承包户依法经营承包地的条件下,村委会无权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因公共建设用地需要,确实需要占用农民承包地的,应依法征收并依法支付承包方的经济补偿,不得强制性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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