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的,承包地是不属于个人财产的。
2、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个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对承包土地经营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属不属于私人财产: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个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对承包土地经营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决定了二者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权益,不能作为公民遗产继承。以下二则案例、法院评述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权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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