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强调的是,捕杀野猪的行为是违法的。
2、食用野猪肉犯法,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以食用野猪肉犯法。
3、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2、如果没有猎捕证,即使是野猪损坏庄稼也不能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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