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2、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倒卖文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3、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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