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宗羲的思想主张:反对宋学中“理在气先”的理论,认为“理”并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是“气”的运动规律。
2、黄宗羲出生于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有多个称号,并且与很多当时的大家一起并称,包括“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之一,“浙东三黄”之一,“明末清初五大家”之一,“海内三大儒”之一。对其称赞与肯定,在当时的社会,可谓绝无仅有,而且历史评价也非常之高。
3、肯定了民众自私诉求的合理性,并以此为基础,批判了义利观下君主利益的本质。 肯定了民众私利的合理性,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而君主的利益仅仅出于个人私利,是不正当的。 对民众的私欲做了区分,合理的私欲或私利应当得到满足和保护,而不合理的贪欲应当受到限制的。 君主不但不能大肆掠夺民众的财产,反而应当满足民众的愿望,即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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